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1、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植树造林工作。
3、公益林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森林资源采伐和林产品经营加工管理。
5、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全县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鹿寨县林业局办公室
一、负责本局的文秘工作,起草林业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材料,主管文件收发、文书档案、文印、保密和组织本单位政治学习工作。负责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的工作部署,收集林业生产进度,做好上传下达。负责本局后勤事务的管理,对外联系、接待工作,协调各股室的工作,管好公共财物。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管理(包括离退干部职工),承办工资、定级、考察考核、职工档案归档管理,做好人事调配有关事宜。负责本局林业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职务的评聘,搞好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在培训。 二、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林业行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林业生产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受县委委托,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五、负责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鹿寨县林业局计划财务股
一、负责本局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二、拟定林业资金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存款、取款、付款业务,对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审查现金支付的各种原始凭证、票据;负责支票核发和催办结算,因公外出报销,工资发放等工作。三、负责报送会计报表、林业统计,做到账表、数字一致,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等财会档案资料。四、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整意见,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项目。
鹿寨县森林公安局
一、 负责维护所辖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 代行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依据《森林法》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依法查处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十九种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 四、指导和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山林权属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五、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鹿寨林场派出所工作,同时协调配合区直林场派出所在县境内的森林案件工作。
鹿寨县林政办公室
一、宣传落实国家林业政策、法规。 二、贯彻执行《森林法》,调查处理各种林业行政案件。 三、做好林业森林资源管理和林木的采伐计划。 四、抓好林木采运和票证的发放工作,并按章收缴各种林业有关税费。 五、管理和监督全县各木材检查站工作。 六、负责全县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检查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
鹿寨县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执行和宣传国家及地方对生态公益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负责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管护合同的签订及生态公益林各种图、文、表等资料的管理。三、负责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管理,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及监督管护人员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四、负责组织各乡镇发放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五、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监督查处非法砍伐、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六、组织每年生态公益林检查验收工作。七、负责拉沟乡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八、监督全县重点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区护林员的巡查制度工作。
鹿寨县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一、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二、保护自然保护区生物种源及其自然环境;三、定期进行动植物资源监测和调查,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四、开展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及动植物资源的途径;五、进行巡逻检查,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六、利用荒山、荒地开展造林育林,扩大森林面积;七、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八、在确保自然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带动和帮助当地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
鹿寨县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站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二、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管理及运输管理等工作。三、组织或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四、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及上报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执法活动及案件查处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救护和被没收物种的返还、接收及处理工作。
鹿寨县林业管理站
一、负责全县造林规划设计工作。指导植树造林、飞播造林,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 二、做好工程造林、有偿扶助造林的管理和营林生产计划的管理。 三、搞好林木种苗的生产和营林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工作。 四、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种苗的检疫工作,指导国营林场、苗圃的生产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及林业科技开发推广工作。 六、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林业普查等项目的实施。
鹿寨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指导、监督、协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林业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二、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准确及时地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提出防治意见和组织开展防治工作。三、负责监督管理基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人员,确定工作责任和监测调查地点,检查各地上报的监测调查材料,保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的准确性。四、负责做好外运内调的种苗、林副产品、木材成品及半成品的检疫工作。依法检疫,依法行政,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维护林业生产安全。五、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的技术培训和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六、建立健全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档案。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实施森林防火监督。 二、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乡镇场森林防火工作。 三、拟定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建设、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储备、调拨、森林防火各种物资装备。 四、确定重点火险区,制定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指导方案的实施。 五、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和森林防火措施,协调、组织、指挥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处理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来信来访,参与界定森林火灾事故责任。 六、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提出有关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建议。 七、负责森林防火值班汇报;进行森林防火统计,建立森林防火档案。 八、组织、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乡镇半专业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县乡际边界森林防火联防工作。
鹿寨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一、协助县政府完成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居民耗柴大户的改燃节柴任务。 二、负责抓好全县改灶、沼气池建设专业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微机水电的开发利用和太阳能的示范工作。 四、负责实施区、地能源办下达我县沼气池建设任务。五、加强项目检查、严肃资金使用纪律、规范项目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达到要求,任务落实到户。六、严格按猪-沼-果(或粮、菜、猪、鱼)模式开展综合利用,指导农户搞好沼气综合利用,使沼气、沼液、沼渣更好地用于农业生产,既降低生产成本,又生产出无公害的农产品,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七、加强做好建后的服务及管护工作。
鹿寨县林业局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负责我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县调处办、各乡镇做好涉林纠纷排查、处理工作。
鹿寨县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林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切实抓好全县林改工作。二、负责全县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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