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研究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拟定农业产业经营措施,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
(三)指导全县农村改革、负责制定有关农村改革方案,协调农村改革试验的实施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系建设和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协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加强土地承包费管理;指导农村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农经流计工作。
(四)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国家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种子、种苗、农药、肥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管理本县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种苗,农药、有关肥料产品的登记;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本县植物检疫。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能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组织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奔小康措施。
(六)拟定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农业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对全县桑蚕生产经营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桑蚕生产年度计划及长远划;负责制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发放蚕收烘许可证、并对全县蚕种,蚕茧市场及其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桑蚕生产计划的落实;负责抓好为桑蚕生产,收烘技术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引进推广桑蚕新品种、新技术、抓好桑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收集整理蚕茧销售市场信息,促进干茧销售畅通。
(八)研究提出全县水果生产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意见和措施,引进适合本县发展的优质、高产、高效的水果新品种;承担果树苗木种子的鉴定登记、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水果加工,贮存、保鲜等的开发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组织开展有关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搞好机关后勤服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承办日常公文印发,拟定本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局属二层事业单位的行政后勤事务;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规划与市场信息股
研究农业生产政策,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农业区划工作,提出主管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提出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经济的信息发布和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推荐;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农情信息和农业灾害的有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农业项目的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实施;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本县乡镇农业单位及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农业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组织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本局系统的审计工作。
(四)人事与科教股
承办局机关并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机构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提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指导农业技术培训,负责农广校管理,承担农业宣传,实施绿色证书工程。
(五)农村经营管理与政策法制股(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农业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检查,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负责依法对涉农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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