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财政局职能介绍: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清新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财政收支政策及其有关配套措施;对清新县各项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实施财政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其他财税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和执行本县有关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县本级预算调整意见和县本级决算情况。
4、管理和监督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级税收征收工作;管理本级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
5、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6、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制度,制定和执行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本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管理,规范财政收支缴拨程序。
7、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拟订和执行我县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各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充分运用财政杠杆,搞好我县各项经济建设的投融资管理工作。
9、负责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县级社会保障支出。
10、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1、办理各类财政拨款,参与有关支出项目的效益考核,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及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
12、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负责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会计信息统计分析;指导和管理全县资产评估业务。
13、主管全县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职称工作;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业务。
14、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财政收支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15、制定财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本级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机关财务、环境秩序、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局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系统的法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草拟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教育工作。
预算股
草拟财政体制和全县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审查、批复、调整县本级部门预算;办理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事项;指导全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的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国库管理股
提出并拟订本县金库管理办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县财政的资金调度,办理各种财政性资金拨款;负责管理各种财政性资金专户及财务工作;负责审批县级各部门单位的银行开户;办理县级收入有关退库事宜;负责编制县本级及全县财政的分析工作;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本级及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一发放工作,对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工资实施日常动态管理;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协调财政、税收、金库之间的关系。
行政政法教科文股
负责掌握全县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负责草拟行政性、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
企业经建股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政策工作;负责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及年度财务报表决算工作;管理全县企业技术措施财政资金(贴息、补助)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做好企业经营效益的评价工作,制定企业保值增值指标及考核办法;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及报表工作;负责编制县级粮食风险基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国家粮食、专项储备费用、利息补贴、粮食超储补贴等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及追踪问效工作;负责国债项目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调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和有关政策;参与编制本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养老和失业保险资金、救灾资金、五保低保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的拨付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农业股
参与涉农部门拟定农业(畜牧)产业化、财政扶贫、水利基础设施、天然林保护年度项目计划,参与农业项目的立项调研工作;编制本级涉农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决算,审核批复涉农部门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和财务决算;负责拟定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防洪保安费征收及防洪保安费项目追踪检查;负责退耕还林、良种补贴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财政所工作;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
农村财政财务管理股
拟订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草拟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审批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制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中长期计划、年度预、决算;负责资金拨款、借款及资金回收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财务监督;组织考察部门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项目进行汇总、申报,检查在建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汇总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会计管理股
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和会计委派制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和核销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票据检查工作;统一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县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负责县级政府采购资金审核、拨付;监督县级政府采购实施过程;负责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负责采购信息发布;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审核中介机构、供应商资格,审核评聘专家资格;编制审核下达县本级政府采购政预算。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债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对国家投资的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负责世界银行贷款资金、两会(指供销社股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资金和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负责各种贷款及周转金的催收上缴工作;完成本局下达的组织收入任务。
监督检查局
负责承办全县财政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负责监督检查本县范围内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改进和完善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受理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举报事宜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财政局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财政局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全县财政系统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重大财政投资及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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