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练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市人防指挥所和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战时按上级要求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相关应急保障任务,利用人防警报系统和信息保障等资源作为平台,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九)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人事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机关接待、离退休人员、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战备资产管理;负责人民防空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及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审核和审计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监督检查全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工作并监督使用;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挥通信科
组织拟订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演练、保障计划;负责战时按上级要求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工作;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工作;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承担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人防信息保障和专业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专用通信网保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空情信息的接收;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防指挥所的管理;负责人防指挥自动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依法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四)工程科
承担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法规宣传科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政策调研;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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