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计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桂及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市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管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本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建立和管理全市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六)协助管理监督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质量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负责财务、票据、预决算、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工作;承担全市质监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全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事项。
法规监督科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质量科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兴桂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计量科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全市量值传递和比对,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建立和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及授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仲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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