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收集、分析、研判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及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推进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
(三)负责全县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进行管理;
(六)指导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维护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管理、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承办全县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党政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抓好评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兴安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网络社区巡查工作;对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部位进行公开巡查,对网上信息及时研判、汇总、编报;及时发现、通报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监测网上舆情动态,及时预警并开展互联网舆情的控制、引导;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业务工作
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拘留所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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