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市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贵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容管理战略;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管理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承担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职责;
(三)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职责;
(四)承担城市风景名胜行政主管职责;
(五)承担城市公共照明行政主管职责;
(六)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职责;
(七)承担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职责;
(八)承担城市燃气供气行政主管职责;
(九)承担城市市容行政主管职责;
(十)承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职责;
(十一)承担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职责;
(十二)承担城市市政市容执法监察行政主管职责;
(十三)承担城市维护费使用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收费项目管理职责;
(十四)承担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管理职责;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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