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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2012-10-11 | 网络

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贸、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内贸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城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拟订全市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我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拟订相关管理细则;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出口商品配额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上报及管理工作。会同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

(六)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加工贸易政策,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办法,负责加工贸易业务上报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我市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九)研究、宣传WTO规则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总结分析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对外开放及外商投资办法、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负责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出口港澳台地区)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二)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我市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授受委托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

(十三)根据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我市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利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承办有关经贸交流活动事宜。

(十四)依法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上报,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协调处理相关涉外商务事务;指导与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党政领导组织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综合协调局内设机构工作;负责文电、秘书事务、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起草综合性文件、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承办有关会议和接待活动;负责小车管理、用车安排、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局机关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局党组的决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业单位干部的调整、任免、奖励工作;负责管理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申报、劳动工资、劳动保护、职称评聘和人事统计、干部职工档案、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全市外贸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企业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培训和机关岗位考勤以及工、青、妇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国家内贸、外贸、外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世界经济形势与全市内贸、外贸、外资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研究分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市有关产业和贸易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建议;负责商务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及普法工作;支持协调企业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预警机制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产业安全方面工作及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负责软环境建设。

贯彻实施科技贸易进出口和商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推动高新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和出口与复出口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和商务部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办公室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内外贸易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出口退税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预测、监测、分析,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措施;负责全市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各项内外贸发展基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基建投资和局机关行政经费等;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核监督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四)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贸易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类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实施对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资格证书的年审的初审并申报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各类外贸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负责赴境外举办各种贸易展销会、洽谈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指导全市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和创品牌出口商品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政策;拟订我市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企业到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投资、办企业和动员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企业来贵港投资。

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的管理办法;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公布放射源进出口管理目录。

(五)商业贸易科

制订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的政策建议,优化流通结构,制订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行业技术和服务质量标准、管理制度以及餐饮业、宾馆和饭店业的分等定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流通,餐饮服务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法律咨询服务;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成品油整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管理各商业行业协会。

(六)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预测、统计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协调解决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市场信息咨询;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茧丝绸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规范商业领域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实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负责市屠宰、酒类、市场经济秩序清理整顿办日常工作。

(七)外国投资管理科

负责全市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和核准及发放批准证书,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合同、章程的初审及转报工作;负责全市三资企业申报进口自用生产机械设备、零配件、物资、原材料的初审及转报工作;负责全市三资企业申报出口物资配额、许可的初审及转报工作;负责检查、监督三资企业履行合同、章程的执行情况,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投资各方的纠纷;负责全市三资企业申报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初审及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的统计及上报工作;牵头并协调做好三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初审及转报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国际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际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外援项目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全市的对外援助以及外援项目。贯彻实施自治区加工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促进工作;负责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业务合同的核准并核发证书,以及加工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内销上报工作;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八)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市口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根据本市口岸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研究制订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口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筹集、管理口岸的建设资金;协调平衡口岸的外贸运输计划和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对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验、检疫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具有仲裁职能)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等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反纪律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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