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度全市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差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控制名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辖区内区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四、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本市生态示范县(区)建设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和协调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市管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管理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六、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布;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督制度、环境监督规范;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八、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保课题,管理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工作,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
十、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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