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和其他行政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系统的统计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市辖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并分析其发生、变化规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并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根据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制定我市地方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统计系统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市辖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调查工作,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我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市辖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的班子建设;协助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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