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崇左市国家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崇左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结合各地税源情况,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和审计及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范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崇左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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