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
(九)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来宾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生育、机关接待、离退休人员、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防空防灾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管理全市人民防空事业经费、工程建设费预决算,并监督使用;负责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内部财务审核;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管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指挥通信科
组织拟订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演练、保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城市防空袭工作;制定群众防空袭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工作;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人防信息保障和专业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专用通信网保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空情信息的接收;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三)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的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和指导对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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