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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宿豫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办法。

(二)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

(四)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部门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各民主党派、区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审核区党委、政府股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审核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区乡(镇)机构编制分类工作。

(七)受省、市编办委托,协助管理省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区的垂直和双重领导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区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指导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意见;负责区级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审核区统一发放工资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并对统一发放工资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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