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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粮食局职能介绍

2012-07-19 | 网络

泰州市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具体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地区平衡;编制落实全市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

三、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能,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并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地方粮食市场稳定;负责市域粮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市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产销区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建立市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粮食仓储体系建设。拟定市级粮食储备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工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完善市级、地方和农民三级粮食储备体系。

七、指导全市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我市粮食储存、运输的具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保障全市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承担政府安排的军供、救灾、救济等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粮和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参与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泰州市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会议组织、公文管理、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的办理,信息、外事、创建、软环境建设、新闻宣传工作,行政信访、机关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工作;泰州粮网维护和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机关经费审批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建、组织、宣传、干部管理、党员管理、党费管理工作,人员政审考察,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档案管理,老干部、统战工作,系统群团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劳动人事、劳动工资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教育培训、机关事业人员培训及考核,特殊群体管理,综合治理、维稳等专门工作,城乡扶贫帮困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信贷税收制度,市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监督检查,机关事业经费、工会经费管理及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管理,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审计、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指导系统财务核算及管理。

五、购销调控处

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管理,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布局及轮换计划,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及订单粮食,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全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陈化粮处理工作,粮情监测与粮食市场信息,粮食市场建设、市场安全、市场监管工作,市长公开电话的办理,三农工作,协助做好军粮、救灾粮、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指导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的外部协调工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七、产业指导处

负责编制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市级储备粮质量和安全管理,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宣传推广储粮新技术,粮食产业化、规模企业培植和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安全生产、防震、防空工作,放心粮油工程工作,粮办工业及仓储统计。

八、综合开发处

负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盘活开发,招商引资工作,编制粮食三产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粮食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和成果评奖,指导三产项目的调研、论证、引进和管理工作,外向型经济工作。

九、监察室

负责纪检、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案件调查审理,纪监信访,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市区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监督检查处

负责以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在全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社会粮食收购资质、经营活动、库存量及社会统计等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行政监管工作;执行上级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各项任务。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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