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规定、措施和技术规范,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组织制定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进行人民防空演习,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设施建设;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检查指导疏散区域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四)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审)批和竣工验收,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负责本级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安全管理,审核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拆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与人防相关的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建设、基本建设贯彻人民防空规范的执行情况。
(六)制定人防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推进人防经济增长,提高人防建设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审批决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
(八)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九)负责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十)组织和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和学术研究,推广运用人防科研成果。
(十一)战时保障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全市城市人民防空斗争,组织群众防空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受、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负责指导市(区)人防工作的开展。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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