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我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报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四)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村(居)委的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低保办公室
1、负责城乡低保待遇的审核、审批,核发和回收低保金领取证件;2、制定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3、管理、维护全县城乡低保管理信息系统;4、核查、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优抚安置股
1、负责各类优抚对象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补助、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2、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督促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开发利用军地两用人才;3、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褒扬烈士,教育后人;4、深化《阳信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医疗、住房、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社会事务股
1、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款;承担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2、指导乡镇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及规范化管理;3、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县内弃婴、儿童收养登记工作;5、做好生活无着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基层政权股
1、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全县社县建设规划,推动社区健康发展。2、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3、承办乡镇(街道)、村(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镇(街道)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4、负责县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乡镇级(街道)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1、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2、规范福利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3、加强管理,促进福利企业健康稳定发展;4、租赁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合同完善及租金收缴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1、宣传民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反映民间组织和经验。2、依法确认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的法律地位。受理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3、依法实施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查处违法、违章行为。4、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民间组织。5、抓好民间组织信息网络建设工程。6、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及统计制度。7、指导、监督全县乡镇社会组织的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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