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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事处职能介绍

2012-07-19 | 网络

泰州市海事处职能介绍: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工作。

2.负责海事行政应诉;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海事违法行为;负责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3.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初审。

4.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岸线水域使用安全性使用初审和审批辖区内通航水域内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5.负责通航管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6.负责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工作,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8.办理辖区内船舶的海事签证。

9.负责辖区船舶签证管理和定期签证审批工作。

10.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内河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内河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11.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的审批。

12.根据授权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6.负责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和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资格报备,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7.参与辖区内航道助航标志调整的审核。

18.协助省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业务。

19.管理海事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泰州市海事处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职能:

1.负责对本海事处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议和上级领导指示等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提出实施意见。

2.传达贯彻本海事处领导要求,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反馈给本海事处领导,协助本海事处领导做好部门之间的联系及协调工作。

3.负责制定本海事处工作制度,协助本海事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4.根据本海事处领导指示,负责起草全处性的工作指示、报告、请示、总结、通知等文件,组织编写大事记,及时整理上报《一周工作动态》及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和小结。

5.负责处长办公会、处务会的通知、安排和会议记录,编写会议记要,检查催办、督办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各类重大会议的筹备工作、秘书工作和后勤工作。

7.负责文书工作,审核以泰州海事处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电、稿件;做好文件收发,催办等工作;及时印制各种文件、材料、报表;妥善保管好本海事处行政印鉴并鉴印把关。

8.负责管理本海事处的档案工作。

9.负责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0.负责本海事处人事教育、职称评定、考核定级工作和本海事处的方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及时办理老职工离退休和新职工的接收工作;负责本海事处工资管理。

11.负责本海事处行政监察的日常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转办、催办事项。

12.负责本海事处各类物资和设备计划编制,并做好采购、管理、发放工作,统一负责本海事处固定资产的管理。

13.负责本海事处计划基建工作,认真编制计划,按要求办理好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落实施工,加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14.负责外事工作,协助本海事处领导处理外事事务和礼宾活动,按照规定做好内、外部接待、住宿安排和车辆接送等工作。

15.负责本海事处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内部安全。

16.负责本海事处公务车的统一管理与调度,保证本海事处公务工作用车。

17.负责本部门内各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党群工作部(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职能:

1.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海事处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及工作计划,督办党委决定的有关事项,并及时反馈贯彻执行情况,为党委决策提供信息。

2.围绕本海事处中心任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文明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3.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与上级的要求及职工存在的思想问题,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负责本海事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工作,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

5.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做好中层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使用工作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考核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6.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抓好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检查执行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党纪条规、廉政规定的落实情况。

7.调查、处理本海事处所属党组织、行政部门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和审理。

8.积极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发挥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处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指导基层工会(支工会)开展工作,加强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协助党的组织配好各级工会干部。

9.抓好共青团工作,结合海事中心工作,开展争创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本海事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组织培养后备人才。

10.做好党内文件的收发和党委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完成本海事处各类人员的政审工作。

11.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12.负责群团文件的起草,制定组织、宣传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3.负责政法、统战工作。

14.抓好宣传队伍、宣传阵地建设,负责本海事处宣传橱窗、党群类简报的组稿、审稿、印发工作。

15.负责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财务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行业会计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2.根据要求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根据收支计划进行预算分解。做好事业经费等项的拨款业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海事费收的征收工作,搞好增收节支。

3.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分析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4.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的票据管理及收费的管理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6.配合办公室做好基本建设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进度资金到位。

7.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合办公室加强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8.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9.负责本部门内各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督察处职能:

1.宣传和贯彻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管理国际条约、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本海事处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和法制宣传管理工作。

3.负责海事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跟踪、督察工作。

5.负责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证发放的审核和执法证的使用、管理。

6.负责对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全面、具体的监督。

7.负责对违法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8.负责组织对重大、疑难海事执法案件的集体讨论和研究。

9.统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负责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实施海事业务综合评价工作和执法效能监察工作。

11.负责本海事处海事业务工作内部规定,参与起草海事法规规章,以及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制定的建议。

12.负责本海事处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国际公约的综合履约工作和公约的跟踪研究工作。

13.负责海事管理体系文件的总体控制;负责对海事管理体系在各部门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组织实施各项体系活动。

14.指导各部门按照本海事处海事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处体系文件在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15.负责内部审核的准备、实施工作,负责对内审员的管理。

16.负责外审的准备工作,负责外部评价的准备工作,编写外部评价的报告。

17.负责海事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实施,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的报告、分析和纠正。

18.负责相关工作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19.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本海事处科技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20.负责本部门内各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指挥中心(执法支队、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防污管理国际条约、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指挥与协调通航管区内的水上巡航工作;根据需要,直接实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工程的巡航执法工作;统一负责协调指挥水域、陆域的海事行政检查和海事执法信息的协调工作。

3.负责指挥中心VTS运行及设备的管理。

4.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水上搜救行动和应急管理工作,处理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业务。

6.负责辖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防污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辖区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

7.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8.负责辖区通航安全及锚地、停泊区、航道、泊位水深等情况的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内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管理。

10.牵头负责辖区客(汽)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本海事处辖区季节性外部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2.负责对行政许可(报备)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负责发布航行警告。

13.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取证和初步调查工作。负责一般等级以下的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船舶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现场检查与管理。

15.负责船舶在港内作业安全的现场监督管理。

16.负责辖区内引航工作的监督管理。

17.负责权限内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18.负责本海事处局域网站、海事网站维护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19.负责海事业务信息收集与处置、传递等工作。

20.负责海事报告的签证管理。负责相关规费征收工作。

21.负责海巡艇(趸)的管用养修工作和跟踪监控等工作。

22.负责所属执法车的调派使用和跟踪监控等管理工作。

23.负责相关工作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牵头负责三基资料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24.及时做好本部门内相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25.负责本部门内各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6.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领导、上级交办的其他海事执法工作。

政务中心职能:

1.宣传和贯彻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管理国际条约、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上级授权,负责辖区内的船舶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船舶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审批和签发。

3.负责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和进出口岸查验工作。

4.负责废钢船进口岸审批工作。

5.负责报备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资质及排放洗、压舱水、舱底水、油类污染物等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申请审批,审批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6.负责船舶试航的报备。

7.负责辖区船舶签证管理和定期签证审批工作。

8.负责辖区码头、装卸点溢油应急计划的报备受理。

9.负责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

10.负责预审辖区内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审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11.办理辖区内海事声明签证。

12.负责受理特种船舶进出口岸申请。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审批工作。

14.负责辖区危险品船舶的安全监督静态管理,并牵头负责危防工作,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负责权限内海事违法行为的处理。

16.负责相关规费征收工作。

17.负责相关工作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做好职能范围内的三基资料维护和更新工作。

18.协助做好船员证书(件)考试工作,负责办理船员服务簿定期签证工作。

19.负责发布水工作业审批类的航行通告。

20.及时做好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21.负责本部门内各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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