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洋低潮高地生态保护和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低潮高地保护与开发规划、计划,实施海洋低潮高地使用管理。拟定并监督实施海岸线利用规划。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发布全市海洋环境专项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订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抢险救助工作。
(六)指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组织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指导渔业无线电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先进应用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行政后勤事务;承担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研究起草海洋与渔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海洋经济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二)海域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洋低潮高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负责海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低潮高地的开发、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工作。
(三)渔业处(科技教育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负责渔业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项目的储备、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资源环境保护处(海监渔政处、防灾减灾处)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和评价,编报海洋专项环境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市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状况公报、通报;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拟订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海洋观测体系建设。
(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和全市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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