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国际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负责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核准、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我市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六)协调国家和省属驻盐有关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秘、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管理、信访、保密、应急、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等;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机关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研究经济国际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监测分析和考核评价商务运行情况,研究起草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商务统计数据和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发布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商务领域有关政策法规实施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及实施细则;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盐城商务信息》编辑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财务处
研究提出我市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局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汇总、申报各类商务扶持资金;承担本部门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政策和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区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相关工作。
(六)市场运行与秩序处(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开发区处
牵头拟订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建设的地方性政策,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工作;承担全市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发展规划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建设发展;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的设立、撤销的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的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的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的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重点经济园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八)对外贸易处(服务贸易处)
拟订全市货物进出口和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服务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并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根据授权,承担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委托,办理本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参与调查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应的磋商谈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贸易救济调查,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省商务厅委托,依法对盐城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联系指导市进出口商会相关工作。
(九)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并实施我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和贸易促进工作;承担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承担内贸行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根据委托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工作。
(十)外国投资管理处(服务外包处)
拟订我市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完善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市境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参与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联系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上报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核上报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出境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审核上报外派劳务合作项目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联系指导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承担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转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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