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机制改草。
(三)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
(四)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审查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内容与质量;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工作,对新闻出版机构和新闻出版活动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申行动。
(七)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及考古工作。
(八)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文化行政综合执法。
(九)指导、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科扶信息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
(十)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芝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局主要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督促协调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贵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卫生、信访、扶贫开发、牟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贵统筹协调对外接待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工作,审核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项目,组织局系统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二)文化产业处(规划财务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工程建设;统计、分机与评估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状况,执扰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申报、管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督促、指导、协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审核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协调局系统体制政草工作。
(四)宣传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局系统宣传报道;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监管广播剧、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制作和播映;负责广播剧、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的审查;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乙种)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申报工作;组织全市广播影视节目评比;负责全市电影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负责局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艺术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文学艺术的创作、生产和研究,协调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及布局,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组织实施艺术精品工程;指导、协调、承办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相关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活动;指导图书馆学会、群众文化学会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市场建设;牵头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批(核)、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等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八)广电传媒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撒销申报工作;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甲种)初审和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管理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业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
(九)科技处
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布局和科技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申报工作;负贵有关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负贵监管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广播电视系统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监测工作。
(十)新闻出版管理处
拟订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贵报刊、报刊社记者站、印刷业、音像业、书报刊发行、网络和数字出版物(含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工作;协调出版产业展示交流活动;负贵出版物质量监督;承捏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贵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农家书香工程;指导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文物处
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文物考古、发掘、保护、抢救和研究工作;负贵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业务建设。
(十二)版权处
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纽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指导木市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的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导、协调著作权保护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
(十三)组织人事处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团组织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统战、老干部和专家管理工作;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牵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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