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会务、保密、政务公开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翻译人员专业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起草外事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承担综合性外事调研工作;汇总、编研、追踪外事信息和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为全市外事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涉外处(友城接待处)
承担接待和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及人员的来访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办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有关边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有关事宜;承担对我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办理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荣誉公民等称号的审核、报批手续;制订年度友城和友好渠道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日常工作。
(三)出国来华管理处(护照签证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协调平衡全市出访计划;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颁发、收缴、管理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承担申办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廉政、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
(四)侨务处
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侨务理论研究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的合资合作;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
(五)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拟订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我市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技、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
(六)国际交流促进处
开展对日本、香港及其他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要涉外活动翻译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负责研修生的选拔、培训、派遣工作;负责与各国对华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各界人士间的联络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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