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业资源开发和滩涂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农业资源开发政策和沿海滩涂开发管理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建设内容、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制定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建立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库,争取国家和省对农业资源开发的投资。组织实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三)组织编制全市滩涂开发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沿海滩涂开发项目的建设内容、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制定滩涂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建立滩涂开发项目库,争取国家和省对滩涂开发的投资。负责全市滩涂围垦和垦区配套等开发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滩涂开发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滩涂开发纠纷。
(四)参与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滩涂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滩涂开发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五)负责对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调查,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区划规划和开发总体规划。
(六)负责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和滩涂开发项目的科技推广、人员培训和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负责农业资源开发和滩涂开发的技术合作和对外交流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全局性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日常文秘、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和信访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农业开发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处(区划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滩涂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动态监测和调查全市农业资源和滩涂资源,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区划规划和开发总体规划;负责机关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和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进行内部审计。
(三)农业开发处(科教处)
参与制订农业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提出土地治理项目和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内容、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高标准农田计划,建立项目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汇总统计工作。提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科技工作的政策建议;制订科技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农业资源开发科技项目;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开发系统的人员培训、成果鉴定和科技交流,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科技项目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科技项目的相关业务。
(四)产业化项目处(外资项目处)
参与制定农业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内容、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市农业资源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研究提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市农业开发利用外资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监督农业资源开发产业化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产业化项目和外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五)滩涂开发处
拟定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编制全市滩涂资源开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滩涂资源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承办滩涂围垦和垦区配套等开发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滩涂开发项目,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滩涂开发纠纷;参与编制全市黄河故道农业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黄河故道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黄河故道开发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黄河故道农业开发项目,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监督滩涂开发和黄河故道农业开发项目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滩涂开发和黄河故道农业开发的相关业务。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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