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对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改革、经济贸易项目在法制上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工作职责,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
(三)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发布和解释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英文翻译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职责;承担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的职责。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权力清理、综合执法等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代表市政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和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据统计分析的职责;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筹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和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事务,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
(九)负责《盐城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发工作。
(十)按照上级要求,负责联系、指导盐城仲裁委员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秘书行政处(《盐城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党团、工会、监察、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保密、保卫、退休人员服务和后勤行政等工作;对本机关受理的各种文件进行分办、催办和督办;负责各处室之间的协调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府法制信息编报和政府法制网站日常维护工作,编印《盐城政府法制》简报;负责《盐城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发行工作;负责联系盐城仲裁委会员秘书处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起草依法行政重要文件、讲话稿等材料;负责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处理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综合执法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参与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清理、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机关、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沿海发展与法治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宣传和对外学术、业务交流;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法规处
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在报批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部分重要的行政措施草案;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英文翻译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处
拟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承办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与管理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中相关法制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
草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或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筹建和联系工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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