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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 网络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文件。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工作,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以及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依法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参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拟订并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划拨和转让,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调控土地市场的政策建议。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审核,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统一管理全市地热资源,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地质论证工作。

(十)承担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组织协调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测绘的实施;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航空摄影和涉外测绘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资料、测量标志、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审查全市地图编制出版;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一)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下拨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制宣传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按规定履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包括计划、总结、综合报告和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文电处理、印章管理、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制定、实施和考评;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以及领导批件、寄语市长、公开电话等党务政务督查工作;承担省市下达本局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督查和上报;组织国土资源重要课题调研;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基建、政府采购和后勤接待工作;办理商品房、房改房土地登记,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备案登记和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承担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单独宗地土地登记,宗地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的形式审查、受理、送达;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改有偿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的形式审查、受理、送达;承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核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本市区域性地图试制样图初审的形式审查、受理、送达。

(二)法规监察处(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办公室牌子)

负责推进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有关法规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并指导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规划科技处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矿山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拟订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城乡统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评审、申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监督检查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系统内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以及国土资源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四)耕地保护处

承担全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征地补偿安置及其矛盾争议协调工作;指导并协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地籍管理处(挂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县(市)地籍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市级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负责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项目备案、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密级测绘成果的收集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和测绘生产单位的业务指导;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各种地图的编制和出版。

(六)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管理,具体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收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府收购储备国有土地审核报批,国有土地供应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土地供应计划,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负责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更新调查和地价动态监测;规范和监管土地估价中介组织。

(七)地质矿产处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审批与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审核;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督察,维护全市矿业秩序。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热资源统一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八)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承担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经费的统一管理,拟订并实施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指导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人事处

负责市局机关、分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承担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承担局管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以及基层所创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队伍建设。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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