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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润州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 网络

镇江市润州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区对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和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落实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财政机构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四)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受政府委托,向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其资产运营和财务运作进行监督。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江市润州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审核上报地方性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国家赔偿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预算管理科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区预算;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财政与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财政结算工作;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收入计划管理,分析报告全区收支情况,对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区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区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控支出过程;负责与财政审计的相关工作。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计划管理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区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区性和区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委派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农业财务管理科

贯彻实施各项涉农、惠农政策;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业开发、农机等涉农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区农牧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与监督。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及省、市、区土地复垦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指导全区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五)国有资产与企业财务管理科

承担经济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商务、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区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负责外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承担科技三项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区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区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创业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区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六)财政监督检查科

贯彻落实国家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以及镇级财政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另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相应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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