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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06 | 网络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九)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核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做好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统计、督办和新闻宣传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政策法规处

监督实施药品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全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餐饮安全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与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的安全监管信息;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药品安全监管处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监督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处置药品生产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药品流通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招标监管。

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变更,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药品稽查处(挂市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牌子)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拟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计划;指导协调药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

人事教育处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实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协助省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工作。

财务处

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监管和非税收入网上执收系统管理。

纪检监察室

检查本局机关和所属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本局和所属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本局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局和所属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本局行政机关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本局和所属公务员、局行政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由监察室受理的申诉。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行政服务处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登记、核查、审批、备案;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移送、公示和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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