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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8-06 | 网络

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和宣传教育,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村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四)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参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五)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镇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审核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问题的文章、书刊及音像制品;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基层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承担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民族处

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宗教处

承担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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