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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职能介绍

2012-04-25 | 网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建立省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制定全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全省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制定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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