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政府部门开展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工作。
2、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制订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知识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基层依法治区工作,结合形势任务,在领导干部和公民中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为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
3、根据《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领导我区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好律师的执业申请、年鉴、注册等, 严格律师依法办案,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师执业执法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5、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工作。帮助广大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有效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6、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行使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管理职能,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7、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内部制度建设。
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政工科
法制宣传教育科
基层工作管理科
法律服务工作科
工作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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