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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2012-10-16 | 网络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立案第一庭

承担立案以及管辖异议等非申诉案件的办理等工作。

立案第二庭

各类来信、来访的审查、处理、接待和重点信访案件的登记、督办、协调工作;负责判后答疑的组织协调和无理访认定工作;负责司法救助申请审查工作;负责刑事、行政申诉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涉及经济犯罪的抢劫罪、诈骗罪等除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涉及经济犯罪的抢劫罪、诈骗罪等除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审案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刑事审判第三庭(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庭)

负责审理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五章中的抢劫罪、诈骗罪等案件(多罪名的,按照主罪名确定),以及所有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犯罪案件;监督指导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开展上述相关案件的调查研究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专职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外的人格权纠纷、债权纠纷中的特殊类型侵权纠纷、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专职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借款合同以外的其它合同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等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专职审理一、二审商事纠纷(含借款合同纠纷)和破产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案件;审理宁波、温州、台州和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海曙、鄞州、北仑、慈溪、余姚市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管辖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和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审判工作;指导基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六庭

负责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受境外法院委托,承担按照程序对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负责基层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上诉审判工作;开展对基层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指导、调查研究工作。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行政非诉审查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非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审查基层人民法院上报的具体强制搬迁措施;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其他环保、税务、交通等非诉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主要以未成年人为案件当事人);指导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不服本院作出的第一审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减刑假释审判庭

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减刑假释人员帮教措施的落实工作。

执行裁决处

负责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是否不予执行,审查处理案外人你异议;审理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及变更执行标的等裁决;办理当事人对执行过程中做出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审查决定暂缓、中止、终止执行的案件以及请示案件答复;刑事判决的财产刑执行工作和赃款赃物追缴分配工作。

执行实施处

负责送达法律文书;负责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民事强制措施;负责制作公告和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执行监督处

负责部署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掌握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异地执行、委托执行的协调处理;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和基层法院间跨地区执行争议;办理执行案件的督办、信访接待处理;诉讼费追缴等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办公室)

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监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督查和庭审评查;承担审判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审判庭、综合部门及各审判环节的关系;承办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对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复或报请上级法院;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会办综合性审判业务文件、报告;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承办《宁波审判研究》的编辑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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