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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5-08 | 网络

(一)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四川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管理四川省各级地方志书编纂;拟定《四川省志》编纂方案,组织《四川省志》的编修工作。

(四)组织、指导、管理四川省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组织《四川年鉴》编纂工作。

(五)组织对省志、市(州)志的审查验收。

(六)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组织地方志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

(七)制定地方志信息资源管理规范,搜集、保存、研究地方志文献及其他省情资料,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资源。

(八)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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