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经济局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原区中小企业局、原区乡镇企业局、原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原区信息产业办公室除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外网工作、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外的其他的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强无线电管理,加强电力法等行政执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区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实施细则草案,负责本部门电力法等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区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切实贯彻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区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劳动保护,参与协调处理工业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十一)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区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充市高坪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议案提案、接待、综治、群团、值班及后勤服务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工业、无线电管理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工程类、工艺美术类专业技术职称初评和管理工作;承担工业经济、信息化建设、无线电管理的宣传工作;指导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党的建设、工业与信息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和智力引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的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来信、来访登记、政策解释、宣传、答复工作,负责本系统企业改制信访、领导批示件的调查核实、回复、上报工作,负责系统重大集访事件的稳控、信息反馈,负责中、省、市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本系统稳控、预防工作,负责维稳、防邪、禁毒工作,负责本系统军转干部、志愿兵稳控协调工作。
(三)产业政策法规股 (行政审批股)
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起草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规章草案和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办区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四)规划发展综合股
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全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督促实施;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承担全区经济形式的分析预测、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承办全区工业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重大课题调研、经济信息报送等经济信息化系统业务工作;承办区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经济运行保障股
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牵头负责大件和企业大宗物资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制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推动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六) 产业园区服务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审查、论证工业企业搬迁进园改造实施方案,拟订城区企业退城入园方案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一道监督管理退城入园企业土地增值收益中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完善搬迁改造政策及措施建议;承办区都京、永安工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退城入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技术改造与创新股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负责组织国家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组织引入风险投资;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八)安全与资源利用股(区节能监察中心)
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研究拟定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编制安全生产年度计划,事故损失控制指标和考核指标,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核实处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市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负责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九)中小企业和融资指导股
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区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民营企业家协会的工作。
(十)信息化推进与网络管理股
统筹全区信息化发展工作;拟定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工作;协调跨部门、跨地区、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开展普及信息化知识教育;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等工作;组织推进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制定通信管线、基站规划并实施管理;负责通信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负责网络管理、网络技术维护和服务;负责软件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
(十一)无线电监督与管理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无线电发展规划和频谱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区际间无线电执法和无线电频谱管理的相关事宜;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 ;负责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及进口审批;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区际间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事宜;指导无线电管理相关协(学)会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防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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