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安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编制企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区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珍、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组织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和接收、分配区外的救灾捐赠;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区城市社会福利院工作。
(七)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八)承办中国公民的结婚、离婚、复婚、夫妻关系证明,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的政策咨询;指导各乡镇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九)承办本区域内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审批;承办华侨和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政策咨询。
(十)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
(十一)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居委会)、组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其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
(十二)主管地名工作。
(十三)组织和毗邻地区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四)负责老龄工作管理职能。
(十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五保户、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它特殊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对社会福利企业享受扶持保护政策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城市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主管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七)负责承办本区域内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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