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安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水务、水保、渔业、防洪、河道管理、农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市有关水务、渔业、防洪、河道管理、农机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制定全区有关水务、水保、渔业、防洪、河道管理、农机管理的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提出河道和航道整治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乡镇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项。
(四)负责贯彻落实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行业有关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征收行业规费,对全区水务、水保、渔业、防洪、河道管理、农机行业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审计。监管全区行业内区级国有水务、水保、渔业、防洪、河道管理、农机资产,监督和指导乡镇水务、水保、渔业、防洪、河道管理、农机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全区水务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负责工程原水价格的测算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水费和砂石资源管理费的征收以及组织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地表水);负责全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限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拟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拟定河道排污的设置方案。
(六)组织开展全区水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的水务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节、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乡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拟定全区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负责全区乡镇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农村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制定小型水库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转报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全区水务行业体制改革。
(九)主管全区农机和乡村机耕道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农业机械、机电提灌、乡村机耕道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农机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机作业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技术推广工作。
(十)负责行业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对小水电站实施技术监督、安全监督和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初步审查与验收。
(十一)主管全区水产、渔政工作,制定全区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渔业环境保护;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调解、仲裁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
(十二)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河道、滩涂及其岸线的规划、开发利用、综合治理和采砂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和采砂场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开采量,河道采砂实行采砂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征收砂石资源管理费。
(十四)承担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和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拖拉机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参加年检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水务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