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包括财政、预算、税收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并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全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指导区级部门、乡镇、街道财政、财务工作;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对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贯彻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区本级财政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及财政专户,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并对全区财力实施综合平衡;确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和各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三)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区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参与各项经济改革和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区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
(四) 根据国家税法监督各项税收减免及退税事项;拟订全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参与实施各项税制改革。
(五) 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工业集中区的支持力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区统一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和支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六) 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其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区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七) 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 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九) 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十)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和基层建设;负责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监督乡镇、区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案件。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培训,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由市、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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