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水污染防治法》、《农机化促进法》以及相关的条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水务管理有关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环境治理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全县有关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防涝、供水、节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方面的规划论证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跨行政区域的水务事项。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排污的控制、监管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
(五)组织指导全县水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调解水事纠纷;负责水务、渔业、农机行业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收缴各项政策性水务规费。
(六)负责全县供水规划和供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拟定水务农机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供水、水电、农机、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监督全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务工程管理,监督和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九)负责全县水利工作;制定水利发展规划,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初审转报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对全县水利工程履行管理职能。组织指导水库、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制定水土保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渔业环境保护;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珍稀水产品种的保护工作;调解重大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
(十二)监督、指导河道管理和沱江防洪堤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河道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论证和审批涉河建设工程、河道采砂规划、发放采砂许可证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
(十四)指导全县有关水务、渔业、农机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务、渔业、农机、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组织全县农业机械、机电提灌及机耕道建设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制定;负责对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指导全县农机作业、监督农机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对富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乡镇供水厂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地方电力实行行业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管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有关牌、证的核发。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水务局内设机构:
(一)内设股站
1、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目标管理、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来信来访、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组织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情报的收集和整理;组织编写行业大事记;负责组织机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宣传、干部、人事、劳动保护、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行业相关部门承办的科研项目的转报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系统各单位的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2、规划计划财务股
负责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协调衔接工作;对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财务行业管理进行指导;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县会计核算中心的要求,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组织原水价格的测算工作。
3、水政水资源管理股(挂富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水、渔业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监测全县水域的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和协调全县水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指导全县用水、节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方案;负责政策调研;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后扶工作。
(二)执法机构
1、富顺县水务行政综合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水、渔业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和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全县范围的水资源、水土资源、渔业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洪抗旱、供排水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监督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水务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水事、渔业生产秩序,协调解决水事纠纷,对违反水事、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承办本部门水务、渔业、农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指导河道管理和沱江防洪堤管理,查处河道三乱。
2、富顺县农机监理站
贯彻执行《道交法》、《农机化促进法》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指导镇、乡开展农机监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作业机具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检审工作;负责对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勘察鉴定处理农业机械的重大事故并统计上报工作;指导镇乡农机站的安全工作;依法征收农机监理规费。
(三)所属事业机构
1、水务建设与管理站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供排水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县管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转报,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行业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的监督检查;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负责全县渠道配套和整治、旱山村治理、病险水库整治、人畜饮水、水厂建设等农田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抗旱及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基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行业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指导农业水费征收工作;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2、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挂富顺县水土保持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参与县级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会审;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工作;负责县级管辖范围内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初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水务经济管理办公室(挂富顺县水务局供排水管理股、水务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宣传贯彻国家水利产业化和水利经济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水利综合经营开展;指导全县水务辖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改制工作;负责城市、乡镇供排水管理工作;拟定城镇供排水规划;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管网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供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镇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综合经营指导及小(一)型水库管护基金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4、河道管理站
宣传贯彻《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全县主要江河管理范围、保证水位线、警戒水位线的三线划定工作;对县管江河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会审;负责河道管护,拟定重点清障计划并督促实施;协同查处河道三乱;依法征收砂石资源费。
5、富顺县农机综合管理站(为二级核算单位)
宣传贯彻《农机化促进法》、《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机化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农机化发展、农村机耕道建设和农机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负责农机应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全县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进行行业质量监督;依法负责对农机新产品鉴定审核及拖拉机培训教学人员资格审核;负责组织农业机构抗旱救灾;指导农机机耕、机播、脱粒、植保、农用运输、机电提灌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机管理,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试点、示范;负责农机科普及技术培训;负责农机加油站(点)的安全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镇乡农机站工作。
6、富顺县水产渔政局(为二级核算单位)
贯彻执行渔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产渔政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渔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近期计划;负责全县各类水域水产品的开发、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的渔业生产技术管理;负责水产资源及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监管;负责水生动物疫情测报和防疫、检疫工作;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渔政管理,调解处理重大渔事纠纷、案件;依法征收水产各项规费。
(四)挂牌机构
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县政府的决定、调度命令;负责编制全县防洪堤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定富顺县城市防洪和县管江河防洪预案;审查全县各类水利工程及单位的防洪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洪物资储备、管理和分配等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和预警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县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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