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定和实施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审判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审批的城镇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4、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与划定,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的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国有耒利用土地开发的论证、申报立项、验收审查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5、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权属、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城市测绘的政策措施和起草规范性文件,主管全县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工作报告收购管理办法;拟定、审查上报和实施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承办由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上经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为政府工作报告核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原用地审查报批和审批,改、扩建用地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管理;负责乡镇村用地审查报批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订和评测工作,依法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贪求审批和组织实施对餐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源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认定或审查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规定审查上报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依法组织地热、、矿泉水的鉴定申报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国情、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科学技术、信息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人事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人员的培训计划、统计、财务、土地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2、承办县政府工作报告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组建富顺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挂靠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
根据县政府工作报告决定,县国土资源局挂县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牌子。
13、负责管理事业单位。
负责管理和指导县地价评估事务所,县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所(原土地管理服务所),县国土资源局勘测队(原县国土局勘测队),和拟组建的县地产交易所、县地质环境监测站等事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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