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实施粮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区粮食(食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拟定全区粮食预警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粮食应急体系的日常管理并指导市县分级预警工作;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相关业务工作;研究粮食流通组织形式创新,建立和健全粮食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化经营;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建议,指导区域粮食的收购及区内外产销合作等工作。
(三)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总体布局的调整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储备库(代储点)管理工作。
(四)指导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全区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全区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对原粮收购、储存、加工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加工生产环节质量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镇居民、军队和灾区、贫困地区粮食调度,组织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以粮(工)代赈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
(六)负责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布局调整;指导并推动自治区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地级市粮食局人、财、物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公文和印鉴管理、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粮食管理调查研究,拟定粮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案件。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工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继续教育、职工培训工作。
(三)综合业务处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购销存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安排落实退耕还林还草、以粮代赈、军供、救灾粮和以工代赈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粮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协调粮食收购销售工作;汇总编报粮油商品流通统计报表;监测预报市场粮油价格、质量、供求动态;负责军用粮票收发、军粮供应证的管理工作和军粮差价及费用的核算拨补;宣传和指导节约粮食工作。
(四)储备粮管理处
负责自治区储备粮油及代中央管理的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自治区储备粮油以及代中央管理的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和协调自治区储备粮体系建设;负责直属粮食储备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自治区和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和定点,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周转粮和农村粮食储备的安全储存与粮油检测工作。
(五)财务基建处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区粮食企业政策性经营补贴办法;负责政策性粮油库存费用补贴的结算与拨补;负责用于退耕还林还草、以粮代赈、平抑市场和救灾粮油的价差及费用的核算;负责制定军供粮油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汇总和编报全区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计划及会计决算;监督全区粮食系统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审查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六)监督检杏钋
研究提出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粮食流通发展规划,提出粮食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全区粮办工业建设和技改项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并对粮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和加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法规执行情况。
(七)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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