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全区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方税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加快建立五险统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
三、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四、编制、分配下达地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地税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人事教育、机构编制、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基本建设和资产设施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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