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统筹解决自治区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市、县(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六)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服务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工作;担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七)财务奖扶处。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少生快富工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2017陕西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释放政策红利t 改革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