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2、制定全市农村卫生、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做好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工作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
4、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及时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5、对全市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以及相关的健康产品实行准入制度并依法监督管理。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6、依法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重点抓好全市药品三统一政策的落实工作。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成果推广应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发展规划。
8、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活动;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四害技术指导工作。
9、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和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0、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11、负责卫生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区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医疗卫生工作问题的议案或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3、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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