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
2、组织编制固原市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管理好地震专项事业经费的使用。
3、管理本市地震监测预报、震情会商,负责提出本辖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重点监视防御区。
4、负责编制本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市防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对全市地震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审定、修改、完善,并适时进行模拟演练。
6、负责本市地震速报、灾情上报、异常核实、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一旦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职责。
7、组织管理本市地震科学技术协作与交流,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地震科技成果,地震科技档案管理等。
8、贯彻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归口监督管理本市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工作。引导村镇和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提高其房屋的抗震能力。按有关法规、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监测环境和地震遗迹,并依据有关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9、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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