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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2 | 网络

部门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省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省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省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审核设区的市机构改革方案,承担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管理工作;审核副省级城市副局级以上和其他设区的市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省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省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省级机关各部门与设区的市之间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设区的市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立项计划。

(七)监督检查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制定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省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省直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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