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对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的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进行监督。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依法监督全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长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财务、人事、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的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监督管理一科
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行政规章、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我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矿山(煤矿除外)、石油、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地质、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评估相关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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