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实施。
(二)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责任。
(三)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四)承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五)承担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六)承担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七)承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八)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九)负责统一规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
(十)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济南市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执法科(挂装备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文秘、会务、调研、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生产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区城管执法专用装备计划,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区城管执法队伍专用装备配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暂扣物品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
负责承担行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考评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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