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法制办职能介绍:
1、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2、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3、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确认,审核发放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4、协调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地方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进行指导。
5、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6、承办市人民政府直接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对镇乡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7、对现行政策与法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供市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时参考。
8、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以及与市内外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交流。
9、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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