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和区直各单位及其由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和区政府规章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区直各单位中由区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六)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拟定实施细则或具体规定。
(七)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的工作。
(八)会同区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领导班子人选;按照权限,负责区纪委、监察局派出(驻)区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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