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金融办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证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证券方面的工作部署;会同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研究拟定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汇总分析全市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配合协助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三)负责国家驻我市金融监管机构和国有、股份制以及外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典当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支持和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协调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四)协调指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改制、股本变更,指导其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参与策划、指导、规范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融资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市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协助省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对我市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跟踪检测全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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