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申请的受理、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核发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综治、后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调研;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草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抽样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审核报批;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
(六)药品管理科
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并承担相关注册审核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查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申请受理、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核发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承担医疗器械产品抽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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