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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菏泽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责

1、编制菏泽城区征用(收购)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公开出让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土地的收回、收购、征用和管理等工作,承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开出让相关具体工作;

3、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运作和管理;编制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预算,实现土地收益的大化;

4、参与土地市场的预测和调研,及时提出规避土地储备风险的对策;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菏泽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2、承办市局立案的国土资源违法和信访案件查处;

3、参与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调研、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工作;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菏泽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市辖两区范围内的政府统一征地工作;

2、承办征地现场的调查、统计等具体工作,会同土地勘察测绘队做好勘测工作;

3、承办征地报件所需的一书四方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图件的编制工作;

4、承办依法批准后的征地补偿登记和复核工作;

5、承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6、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菏泽市地租征收处工作职责

1、负责《菏泽市国有土地租金征收办法》的实施;

2、负责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租金(含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收缴;

3、负责办理地租征收登记手续,建立并保管征收档案;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菏泽市土地整理中心工作职责

1、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调研,参与拟定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及管理办法;开展土地开发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2、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并指导县区组织实施;协同两分局做好牡丹区、开发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工作;对各县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报市以上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材料的审查工作。

3、受省土地整理中心委托组织实施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投资地方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参与市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

4、管理和拨付有关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资金;参与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等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概预算初步审查;

5、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编辑土地开发整理的文献资料;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

6、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领域科技规划、计划的编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领域科技课题研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成果推荐与推广;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咨询、服务和评价工作;

7、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计划与预算编制、测量、制图等业务;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菏泽市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心工作职责

1、承办对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探矿权申请登记工作,承办探明矿产地价值评估、分割、分享的具体工作,做好矿产资源的推介开发招商工作;

2、承办审批采矿许可、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材料的初步审查;承办探矿权和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年检;承担储量动态检测、统计、地质资料汇交等相关业务技术工作;

3、承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业务的技术评价、咨询和服务工作;

4、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菏泽市土地变更调查所工作职责

1、承办牡丹区、开发区的土地更新、土地变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更新和使用工作;

2、承办各县土地更新、土地变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更新和使用的技术指导;

3、承办全市土地更新、土地变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承办市局受理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菏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

2、指导科室、分局、事业单位做好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档案的接收、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和利用工作;

3、承办全局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登记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信息网平台的建设和信息网主页、栏目的日常更新、调整、维护和检测工作;

4、承办局内重大活动的音像视频信息的采集和网上宣传工作;做好信息工作技术及各类办公软件的应用培训;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菏泽市土地勘察测绘队工作职责

1、承办市局各单位土地勘察测绘业务等工作;

2、依法承办市辖区土地勘测定界任务;

3、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菏泽市土地登记事务所工作职责

1、接受当事人委托,代办各类土地登记申请,搞好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完善有关登记资料;

2、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查询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相关法律咨询;

3、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菏泽市土地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1、参与建设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制定完善并实施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和制度;

2、承办土地供求信息的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等土地信息;

3、依法承办土地二级市场涉及的转让、出租、抵押、交换、继承、赠与等交易手续;

4、开展有关土地市场法规政策、土地利用、投资方向等咨询服务;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督查、及关于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科技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并承办奖惩事项;

5、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1、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十不准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典型信息的上报工作;

2、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考核和廉政谈话的具体落实工作;

3、负责办理有关控告、申诉、信访和举报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4、承担行风政风评议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的有关具体工作;

5、抓好反腐倡廉、党纪政纪教育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调研工作;抓好三个条例和《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

6、承办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料和测绘管理的综合性调研工作。

(五)规划科

研究拟订鼓励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工作规划等;拟订全市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六)耕地保护科

研究拟订耕地特殊保护、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和征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菏泽市区统一征地工作并指导县统一征地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权属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全市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和发证管理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拟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工作。

(九)矿产开发与地质勘查科(挂地质环境管理科牌子)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审核小型以下采矿评估结果;依法征收矿产资料补偿费;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的审核;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贯彻实施国家、省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和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十)油区和资源储量管理科

负责实施国家、省有关油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油区综合管理工作措施;负责落地原油的管理;负责油田在本行政区勘探、开发生产性项目的审核;负责协调当地与油田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油区秩序的综合治理;负责油田在本行政区勘探建设过程中有关工农关系的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参与审核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十一)测绘管理科

编制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测绘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测绘单位资料人证;组织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测量控制系统和测绘标准化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航空摄影、遥感测绘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保护全市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

(十二)执法监察科

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土地、矿产、油区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处罚办法;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全市重大土地、矿产、油区、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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